(三)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专业测试
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及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集中在6月至7月进行。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其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A类岗位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B类岗位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需按百分制计算)。各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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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