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三科:其中
(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教学设计》: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笔试时间为5月12日(周六)全天:
上午:8:00~9:30《教育教学理论》
10:00~12:00《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2:30~4:30《教学设计》
《教育教学理论》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完职中的参加面试;报考小学和特校的不组织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程序。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完职中地理、心理辅导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 (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下同)。
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三)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被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小学和特校体检入围人选需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详见合肥人事考试网、庐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供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心理辅导岗位的还需提供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六楼东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2012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就读院校毕业证明函(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所学专业以及是否取得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等项内容)及就业推荐表,进入考核程序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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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