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信息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5月6日在青阳县政府网,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6日—5月20日,逾期不再予补报。具体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其中双休日正常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青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九华西路202号,县人社局二楼。联系电话:0566—5030572)。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学历证书(2012年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7月底前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审验)、有效身份证等及以上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须自行下载填报《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考者必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再交面试费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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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