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应届生可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证明)、居民有效身份证到报名现场填写《亳州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及居民身份证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附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录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注:外地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毕业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亳州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发送至bzrcfw@163.com,并注明姓名和专业。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7月15日
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地点: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综合常识、计算机、英语、写作。《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满分各100分。
4、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于7月19日20:00在亳州市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25日
2、面试方法:实行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3、总成绩计算: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在亳州市人事人才网公布。
4、当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考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本面试组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统一组织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用人单位(部门)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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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