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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蚌埠市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事业单位交流群:67331820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在审批聘用时,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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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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