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蚌埠经济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2012年蚌埠经济开发区将面向社会公开选调20名和公开招聘60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总体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招聘岗位及具体单位的要求;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现役军人;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一)选调在职在编教师
1、选调范围:蚌埠市(含三县)在编在岗教师
(1)省级教坛新星、省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
(2)市级教坛新星、市优秀教师、市“学科带头人”,获国家级、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奖项(国家级为三等以上,省级为二等以上,论文评选除外)的教师。
(3)获得蚌埠市教坛新星评选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市优秀班主任,省、市级骨干教师,获得市政府嘉奖的县、区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和取得博士学位的师范类毕业生。
(4)与在蚌埠市区工作的配偶夫妻异地分居的三县在编在岗县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优秀教师。
(5)蚌埠市区的区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优秀教师。
2、选调条件
(1)年龄要求:选调范围(1)(2)(3)类:男性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须在43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选调范围(4)(5)类:男性须在38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须在36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选调范围第(4)类,须符合市人社局蚌人社〔2010〕81号文规定“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达三年以上”之条件。
(3)选调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者优先。
(4)须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报考须经教师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本区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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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