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桐城市2011年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事业单位交流群,135749391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聘用等手续。
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在试用期内发现其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初选人员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之前);
4、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聘用通知书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考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6-61373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6-6134001(市监察局)
附件:1、《桐城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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