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公告将在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宿松县政府网站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政府网发布。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将全程监督,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7849317 782127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7821887
附件4:《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
附件5:《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表样)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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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