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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行政处罚决定

    2021-01-18 17:0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华图考试动态信息: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行政处罚决定。更多关于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行政处罚决定,安徽华图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 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 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 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 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7.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5)刑罚执行完毕、劳动教养解除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8.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 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9.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 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

      10.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11.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 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 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试题演练】(单选)下列( )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处罚的, 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A.谢某,偷窃,刚满十六周岁

      B.李某,贩卖假证,怀孕期间

      C.刘某,年满六十五周岁,参与赌博

      D.蔡某,三十周岁,腿脚有残疾,猥亵他人

      【答案】B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 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二)行政处理的决定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 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1)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4)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5)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

      (6)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7)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 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 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4.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试题演练】(单选)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

      A. 30日

      B. 40日

      C. 50日

      D. 60日

      【答案】A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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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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