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查询、冻结
2021-01-18 16:5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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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查询、冻结
查询、冻结
1.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2.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但可以轮候冻结。
3.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6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2 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 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4.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 申请出售。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 在3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
【试题演练】(多选)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三盗窃李四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电视机发还李四
B.王五被控贩卖毒品,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C.马六被控受贿金条若干,未随案移送,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通知该金条由查封、 扣押的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D.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金融机构将冻结的牛七 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因此,A项中的电视机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应当及时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1条规定,违禁晶、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扣押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后,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B项中的毒品属违禁品,不应当随案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4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 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 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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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