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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调查取证

    2021-01-18 16:5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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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

      (一)一般规定

      1.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2.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3.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 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4.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 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 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5.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 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 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

      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 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二)受案

      1.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一份附卷。

      2.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 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1)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2)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3)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4)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5)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三)询问

      1.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 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2.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 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 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 间。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 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 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 属。

      4.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 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5.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公安机关的办 案场所进行。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 注明。

      6.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7.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 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 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 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8.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单位、学校、住所、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书面、 电话或者当场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9.在现场询问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四)勘验、检查

      1.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 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

      4.检查场所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五)鉴定

      1.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 的人员进行。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 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2.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 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对精神病的鉴 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4.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5.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根据当事 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或者价值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 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

      6.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采集女性被检测人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六)辨认

      1.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 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由二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组织辨 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2.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或者一名辨认人对多名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个别进行。

      3.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 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七)证据保全

      1.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1)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2.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1)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2)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3.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 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试题演练】(多选)某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推着一辆自行车走得很吃力,自行车尾架上放着一个明显很重的麻布袋。民警上前把该男子叫停, 对其进行了当场盘查。

      检查发现麻布袋里装有二十余把管制刀具,该男子说不清刀具的来源和用途。民警能采 取的是( )。(多选)

      A.可以决定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

      B.必须报派出所领导同意才能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

      C.可以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决定继续盘问 12 小时

      D.可以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决定延长盘问时间至 48 小时

      【答案】AC

      【解析】《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 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 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 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A 项做法正确、B 项做法错误。

      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确有必要继续 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带回,并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 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盘问十二小时。”C 项做法正确。

      第十一条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 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 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第十七条

      规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 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从二十四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审批。”D 项做法错误。

      综上所述,因此选择 AC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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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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