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14解析
2016-08-16 11:24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14解析
6.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7.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抵消的要件包括:(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种类相同;(4)债务依其性质或法律规定属于可抵消的范围。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务符合抵消的条件。故选B。
8.A【解析】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数额得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9.D【解析】、如当事人未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或者其约定不明确时,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至于质物有瑕疵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不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故选D。
10.D【解析】“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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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