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13解析
2016-08-16 11:23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13解析
1.A【解析】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此题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所以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选A。
2.C【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AD为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B项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只有C是正确答案。
3.A【解析】《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故选A。
4.A【解析】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的集合,均属社团法人。因此A是正确答案。其他三个选项均为财团法人,即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5.B【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再有他方当事人同意就可以成立。委托代理权的产生与取消是由被代理人的单方意思决定的,不需要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故A、D正确;抛弃是以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使物权归于消灭的单独行为,故C正确;买卖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B项不是单方行为。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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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