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鞍山信息办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2015-04-27 09:50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马鞍山人事考试网
马鞍山人事考试网为您发布2015马鞍山信息办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10日,望考生多加关注!2015安徽事业单位交流群:323227545。
2015马鞍山信息办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根据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主 要 职 责 |
招聘人数 |
招 聘 条 件 要 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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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学历学位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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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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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推进、协调、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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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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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非应届毕业生 |
33周岁 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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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年龄为33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理的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其它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马鞍山市政府网(www.mas.gov.cn)、马鞍山人才网(www.masrc.com.cn)、马鞍山高级人才网(www.masgjrc.gov.cn)、新安人才网(www.goodjobs.cn)等查询相关信息。并于2015年5月10 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提交至masxxb@163.com邮箱:
1、《马鞍山市信息办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
2、本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3、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荣誉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时,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6,否则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
(三)适岗评价
由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闱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均通过马鞍山市政府网(www.mas.gov.cn) 发布。考生请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纸一证并依次装订),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初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荣誉证书;
6、公开发表的作品;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时,若发现考生材料不全、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招聘公告中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五)面 试
按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为:1:6。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适岗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4:6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各部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 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有小数的四舍五入),并对其德才表现进行考察,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七)体 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八)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缺额递补
各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缺额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马鞍山市劳动职业介绍所签订劳动合同。一经录用,待遇从优,办理五险一金。
录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55-8355563 8355561
监督电话:0555-8355668
附件: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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