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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案例题及解析10

    2014-08-27 10:22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案例题及解析10

      1. 文某是天际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2010年6月因其个人的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周某,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周某同意借款,但要求文某提供担保。文某找到他的小学同学段某,说是因天际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向周某临时借款5万元,7月就可以偿还,请求段某为借款作担保。段某由于与文某以前是同学关系,而天际贸易公司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段某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周某见段某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周某与文某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文某填上了天际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在保证人一栏,段某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文某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文某无力偿还借款,周某要求保证人段某还款,段某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问:

      (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应如何处理?

      2. 周某准备和朋友合开一个贸易公司,但手头资金不够,于是向吴某借款3万元,向郑某借款20万元。周某的姐姐丁曾向周某借款l6万元,而丁拥有对王某的债权16万元。现在四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丁跟王某协商,将自己对周某的债务转由王某承担,王某不必再向丁还钱。周某认为这样很方便,也表示同意。吴某和郑某催促周某还款,周某总是借口推脱,想等吴某和郑某的诉讼时效超过之后,再让王某还钱。吴某和周某争执过程中将周某打伤,周某住院花费了3万元。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丁和王某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如果周某不同意,则该债务让与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丁和王某约定转让债务之后,王某拒绝向周某还款,则周某可否要求丁还款?若周某起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3)郑某此时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应当以谁的名义,以谁为被告?郑某最多可要求还款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4)若郑某胜诉,其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5000元,则此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郑某可否要求王某直接向自己清偿债务?

      (5)若周某要求吴某支付住院费3万元,吴某提出与自己对周某的3万元债权相抵销.是否合法?为什么?

      1. [解析](1)本案涉及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一是文某盗用天际贸易公司名义的侵权关系;二是文某用天际贸易公司名义与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三是段某与周某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四是文某与段某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2)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周某只能请求文某返还本金;由于保证合同存在欺诈,被撤销后亦是无效的,所以段某有权拒绝为文某偿还借款本息。另外,文某盗用天际贸易公司的名义,应承担侵犯名称权的民事责任。

      2. [解析](1)本题中,丁和王某之间约定的债务让与因为经过周某的同意,所以有效。若周某不同意,则该债务让与无效。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周某不能再要求丁还款。因为经债权人周某同意,债务人丁转移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后即脱离原债务关系,由受让人王某向周某承担合同义务,王某拒绝还款时,周某不能再要求丁还款。根据法律规定,受让人王某不还款时,周某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王某。

      (3)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郑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次债务人王某为被告,如果郑某未将债务人周某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周某为第三人。郑某最多可要求王某还款16万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我国法律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郑某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5000元,应由王某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所以郑某可要求王某直接向自己清偿债务。

      (5)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案中,周某向吴某追索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抵销的债务,所以吴某不得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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