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第一章知识点:绪论
2014-04-02 14:24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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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 民法的渊源
五 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 现代民法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1) 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 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 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 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 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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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