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合肥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选调6人公告(2)
2014-03-06 10:16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合肥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或检察院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选调人数1:2差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书面报市公务员局。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合肥市检察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合肥市公务员局审核,合肥市公务员局将审核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转任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503167 、63503034、63504186
监 督:0551-63503178
合肥市检察院
2014年3月6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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