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合肥包河区法院选调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2014-10-30 15:54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合肥人事考试网为您发布2014合肥包河区法院选调工作人员体检通知,体检时间为11月3日,望考生多加关注!2014安徽事业单位交流群:231410379。
关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差额确定。以下5名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现将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职位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1 审判人员 030001 9999970626
2 审判人员 030001 9999970622
3 审判人员 030001 9999970625
4 审判人员 030001 9999970619
5 审判人员 030001 9999970628
二、体检报到集合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于2014年11月3日(周一)上午7:30,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以及两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南门集合(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乘车路线:11、141、14、902、23、27、65路包河区政府站下),经现场查验后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时要求着便装,不准穿有任何身份标识的服装(如制服等)。违反规定,不准参加体检。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9、体检结果以本次体检检查项目体检主检医师出具的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如有疑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其中,对视力、血压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视力(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执行)、血压、心率、听力要求复检的,当日进行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性早搏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检除外)。
10、体检工作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11、体检费用350元左右,由考生自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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