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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滁州河道管理局招聘7人公告

    2013-10-31 09:47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2013年滁州市河道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滁州市河道管理局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从事清流河橡胶坝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水利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3年滁州市河道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10月31日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滁州水利信息网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4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在滁州市天长路98号,滁州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楼)大会议。

      咨询电话: 0550-3112185,0550-3043245。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河道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1月15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12月5日至6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滁州市水利局办公楼四楼滁州市河道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水利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政府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滁州水利信息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4324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1、2013年滁州市河道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滁州市河道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水利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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