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25人公告(2)
2013-03-30 09:4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测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测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应届毕业生聘用后最迟于2013年9月30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按不符合招聘的学历条件予以解聘。
在办理资格复审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测试缴费手续,并发放测试通知书。
3、测试
主要测试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满分100分。
测试结束后5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和测试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测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员按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予办理。
4、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所公布的为准。
5、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测试和面试成绩按4∶3∶3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6、体检和考察
对初选人员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分别正式聘用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管理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工资待遇按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笔试费90元(45元/科)、上机测试费45元/人、面试费80元/人。
2、咨询电话:
0551-65352110、65352099(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0551-65352448(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0551-62121817(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2、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3、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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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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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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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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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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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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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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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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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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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强制执行、庭审记录、协助押解等司法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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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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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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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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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庭审记录等司法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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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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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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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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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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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强制执行、庭审记录、协助押解等司法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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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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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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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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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庭审记录等司法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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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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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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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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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强制执行、庭审记录、协助押解等司法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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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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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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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庭审记录等司法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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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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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