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招聘5人公告
2013-03-30 09:54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淮南人事考试网
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s://ah.huatu.com/)为您发布:201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招聘5人公告,2013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群:231410550。
根据工作需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司法协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协助人员5名(男性3名、女性2名)。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和行政处分;
(二)范围条件: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三)学历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条件:26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淮南市人才流动中心会同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星期日)、4月8日(星期一)8:30—17:00。
2、报名地点:淮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田家庵区国庆中路92号,淮南市长途汽车站斜对面东100米)。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携带学历证书(应届普校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并真实无误。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交纳考务费45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中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考生于2013年4月20日上午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通过考官与考生的面谈和对综合试题的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交纳80元面试费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由市人才流动中心和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规定执行。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皖人发[1999]58号)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产生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一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初选人员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被录用者,由市人才流动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淮办发[2008]22号文件规定办理人才派遣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淮人社发[2011]52号文件执行,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淮南市人才流动中心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29日
更多相关信息请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
【点击加入】2013安徽省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招聘公告】2013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汇总(每日更新)
【辅导课程】2013安徽事业单位考试辅导课程
【网校课程】2013安徽事业单位招考网校课程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