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丰县陶楼乡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15人(3)
2012-11-08 09:46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十、考察
1、列入考察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学习单位和居住地详细信息,以便考察。
2、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以多种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
十一、公示和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由长丰县陶楼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名单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报、陶楼乡人民政府网和报名处公示,公示期为7天。
2、用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2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时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
十二、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工资为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为每月500元。养老保险费每月300元。服装及其他保险费年1500元。注:不含节假日加班费和年目标考核奖金。
2、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为合同聘用人员,参加巡逻执勤及协助民警开展工作,同时,完成乡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
十三、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长丰县陶楼乡政法委6451650
监督电话:6450450
长丰县陶楼乡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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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