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招聘3人(3)
2012-09-18 11:21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交通厅政务网站公示一周。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港航局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52-3038121、3019797、0551-2870331
监督电话: 0551-2870316(省海事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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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