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合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7人公告(2)
2012-09-03 08:58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写作。满分100分。
2、考生9月14日凭报名发票到到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定)。出现弃权时,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2、考生本人到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确认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费用80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题本,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分析与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60%和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名单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规定进行。
2、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4、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
5、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者,按合成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八、聘用和待遇
1、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丰县人民政府和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2、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3、本次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由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4、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待遇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暂按年2.8万元的标准执行(含保险、服装费等)。
5、聘用人员协助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不具有司法警察、检察官身份,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
咨询电话:350365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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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