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合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7人公告
2012-09-03 08:58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1、招聘检察辅助人员7名;
2、长丰县户籍;
3、拥护党的路线政策、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志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6、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
(1)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4)其他不宜在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上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7日上午8:00开始,至9月11日下午18:00截至。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人员应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办理报名手续。
4、对于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5、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和职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低于 2:1,低于2:1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6、需要缴纳笔试费45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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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