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测试相关公告(3)
2012-08-15 09:15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和省文化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文化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4658230
监督电话:0551—3608674;0551—3608673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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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