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测试相关公告
2012-08-15 09:15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招聘岗位:300708财务(管理岗位)。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成绩如下),并进行资格复审。
准考证号 | 姓名 | 成绩 |
30010702606 | 金琬玲 | 79.5 |
30010702504 | 傅旻 | 79 |
30010702522 | 欧阳璞玉 | 78.5 |
30010702613 | 宋萍 | 78.5 |
30010702507 | 陆西 | 76 |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B楼二楼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551-4658230 联系人:孙圣波、吴兴毛)。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8月27日(周一)—8月31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缴费: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