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宣城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招聘15人
2012-08-14 09:36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宣州区编委同意,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15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具体见《2012年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要指服务期满(含2012年期满人员)、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1977年7月1日后-1994年6月30日前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