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铜陵公安局招聘专职巡防员90人公告(2)
2012-08-09 17:22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
1、体能测试
八月中旬对报名的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文件进行。考虑到非警务人员对达标时间适当放宽。具体标准如下:
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1994年8月1日):4分15秒以内;
25周岁至30周岁(1982年7月31日至1987年8月1日):4分35秒以内;
31周岁至35周岁(1977年7月31日至1982年8月1日):4分45秒以内;
36周岁至40周岁(1972年7月31日至1977年8月1日):4分55秒以内;
41周岁至45周岁(1967年7月31日至1972年8月1日):5分以内。
不达到标准,视为不合格。
2、笔试
报名及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超过招聘职位数,则按笔试程序组织考试。其内容为基本时事政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按招聘计划数,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政审。因各种原因出现体检、政审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体能测试(笔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3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体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拟聘用人选缺额的,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责任书。新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为一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能力等提出是否续聘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3、拟聘用人员工资参照《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铜陵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等有关问题的会议备忘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按规定缴纳“五险”。
4、凡参加招聘的体检合格人员,未被市公安局录取的,一律进入后备人选库。凡今后如有专职巡防员出现空缺的,一律自后备人选库中择优递补。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2168526,市公安局2683109、26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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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