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预测卷专业综合Ⅰ辨析及解析
2012-08-09 10:2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预测卷专业综合Ⅰ辨析及解析
四、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8分,共16分)55.试辨析“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56.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参考答案:
55.答:此说法不正确。
(1)《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该规定,主犯包括以下几类人员:①组织犯。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在犯罪集团中起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⑦集团中的骨干分子,他们虽然不是组织犯,但在组织犯的领导下,特别卖力地实施犯罪行为,是组织犯的得力助手,具体的犯罪活动往往是他们指挥进行的。
③一般共同犯罪中主要的实行犯,其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2)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不是首要分子。
此外,在聚众犯罪中,根据聚众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情况的不同,首要分子是否构成主犯也是不确定的。
56.答:(1)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正确。
(2)此说法涉及的是委托代理。所谓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3)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恪尽职守、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使代理权,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更不得滥用代理权。
(4)但并非任何行为都可适用委托代理。根据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不能适用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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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