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预测卷专业综合Ⅰ分析及解析
2012-08-09 10:32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预测卷专业综合Ⅰ分析及解析
五、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每题10分,共20分)
57.《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特征。
(3)本条所讲的“猥亵”和“侮辱”的含义。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构成和制度价值)。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15分,共30分)
59.某日,甲开车执行任务途中,乙突然从右边路旁树林疾步冲出抢过马路。甲见状向左猛打方向盘,并紧急制动,仍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乙左腿轧断。事故发生后,甲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又没有人,便将昏迷不醒的乙拖至路旁小树林,自己开车逃去。第二天早晨,乙的尸体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乙左腿膝盖处粉碎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问:对被告人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60.甲、乙二人系夫妻,均在A市做生意,2人共同拥有住房1幢、店面3间。二人婚后感情不和,经常闹离婚,因生意不佳,二人于l999年6月将店面租给丙使用,约定租期3年,每年租金10万元。2000年8月,二人因琐事产生争执,甲一气之下前往外地做生意去了。2002年1月,丙找到乙,希望能够续签合同。乙考虑到自己夫妻感情不和,迟早要离婚,遂表示可以,并建议丙也可买下此房,丙询问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乙谎称甲早有出卖房屋的意思。2002年3月,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当即支付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02年5月,甲回到A市,向丙讨还房屋,这时才得知乙已经将房屋卖给了丙。乙为了独吞房款;趁甲出门不辞而别。
试分析下列问题:
乙的行为性质如何?并试分析买卖前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系。乙对甲是否应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五、法条分析题
57.答:(1)本条的罪名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状是叙明罪状。
(2)构成特征:①侵犯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人格、名誉和善良的社会风尚;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自然人;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条所讲的“猥亵”是指用以满足性欲的性交行为以外的普通人都认为是淫秽下流的动作。“侮辱”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损害特定妇女的人格与名誉的行为。58.答:本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该制度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起到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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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