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招聘30人(3)
2012-08-06 10:07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2)书记员岗位。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满分100分。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项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成绩。
3、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和技能测试的合成成绩 (笔试和技能测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和技能测试后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书记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司法警察岗位体检标准除参照上述两个文件外,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和政审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正式聘用为司法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3、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年收入按照2.6万元(含个人缴纳的各类保险)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0551-5352509、5352511
(二)查询网站: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hrsj.baohe.gov.cn)
(三)本简章解释权在包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2012年公开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包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2012年公开
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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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