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招聘30人
2012-08-06 10:07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为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包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编外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司法警察5名(男性)、聘用制书记员2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司法警察
应聘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职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5周岁以下(1987年 8 月 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二)书记员
应聘人员除符合《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经验或书记员专业毕业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司法警察和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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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