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2-08-02 16:40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六安市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案例、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计划生育、综合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文字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撰写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股
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和重大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的违纪案件。
四、公务员局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拟订全区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审核、申报和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正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管理工作;承办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等有关事宜;负责全区副科级以下干部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区再就业办公室)
拟订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拟订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区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老总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事项;拟订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证书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考核奖惩培训股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公务员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出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任免、奖励、惩戒、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策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区政府和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合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办法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区(固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按照国规定做好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引智办)
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上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等相关事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组织招募、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人才服务中心以及人才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贯彻执行事业的招聘国(境)外人员有关政策。
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导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人事外事工作;负责编制出国(境)培训计划和项目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初审工作;承办区引进国外智力领导且交界的其他事项。
九、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指导和监督区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拟订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承办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审核;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和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办理职工跨地区转移劳动关系工作。
十、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离)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新录(聘)用人员、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离)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病故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的编制工和工资统计与分析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拟订相关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企业职工以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贯彻落实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区级被征地(失地)逐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负责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审核;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拟订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医疗保险股
拟订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审核、年审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工伤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十三、六安市裕安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编制全区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有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区军队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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