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省妇幼保健所专业测试公告(2)
2012-07-31 11:28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四、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4人。
五、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所有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和安徽省妇幼保健所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妇幼保健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妇幼保健所网站及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妇幼保健所严格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2818071
监督电话:0551-2840734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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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