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谯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7-23 16:51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发[2009]68号),设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 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 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 将拟订本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区商务局。
2. 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 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 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
8. 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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