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测试公告(2)
2012-07-18 09:25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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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7月24日15:00开始,考生请于14:30前按照专业测试通知书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省统一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红十字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安徽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999救援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红十字会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红十字会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2999159
监督电话:0551-2999168
附件: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红十字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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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