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面试公告
2012-07-16 09:56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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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的各岗位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岗位均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成绩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地点:省建设干部学校会议室(合肥市马鞍山路598号文景雅居1号楼7层)
联系电话:0551-2871268、2630550。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积极配合,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相关证件资料或证明材料(如,有关岗位要求的中级职称等资格证书及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专业测试费用
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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