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3)
2012-07-17 09:12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环科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环保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按规定与省环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省环保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省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 3545156(省环科院)
2376656(省环保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 2376606
附件: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2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