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经济研究院招聘资格复审名单
2016-06-23 10:48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社厅
安徽省经济研究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人员名单、统考笔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址:安徽省经济研究院(新址)。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6号春晖新能源基地研发楼六楼622房间。公交车27路、65路、97路包河大道皖都徽韵站下拐进延安路向东约1000米。电话:0551-62636941,18019569375 。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递补时间截至到7月8日。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方式
专业测试方式为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2)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协调应变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按招聘岗位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时间:2016年 7月 9 日上午9:00-11:30。
地点: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面试时间:2016年 7月 9 日下午13:30开始。
地点: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7月9日上午8:50和下午13:15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最终成绩构成
考生的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笔试成绩占35%,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专业笔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的专业笔试成绩和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研究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按照皖人社秘【2013】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单位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者,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发改委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6941
监督电话:0551-626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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