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并报六安市人社局批准,现将2011年度叶集试验区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度叶集试验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其中,从相关事业单位安排了1个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安徽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详见《2011年叶集试验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6日—9日
(二)报名地点:中共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叶集民强路,区工委(管委)机关大院一楼东侧)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对部分学校尚未颁发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须递交加分申请等材料,经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名结束后不再补办。
以上人员均须填写《叶集试验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在报名处领取),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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