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及实施方案
2019-07-26 14:28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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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及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确定,总分达到150分且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楼813室; 乘车路线:乘41、111、133、145路公交车至鱼花池站下。联系电话:0551-63668470。
(三)资格复审要求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共科目两科笔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且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递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7日17:00,逾期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19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免收专业测试费用,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方式
报考3000253、3000255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3000248、3000249、3000250、3000251、3000252、3000254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种方式。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效果等。
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潜能等。
考生在测试前60分钟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试讲时间为2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试讲满分70分,答辩满分30分,合计为100分。
(二)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2019年8月11日8:30—17:30。
参加8月11日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当日7: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考生报到时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 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楼。
3.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以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考试最终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期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0551-63668470(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监督电话:
0551-63623504(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3411278(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
2019年7月25日
附件: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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