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省财政厅招聘专业测试及实施方案
2019-07-26 14:32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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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财政厅招聘专业测试及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要求,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照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5:1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办公楼808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一寸免冠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159、3000160、3000161、3000162岗位专业测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专业测试内容
根据岗位需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意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上午8:30-下午18:00。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请于8月11日上午7:50前到省财政厅办公楼4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四)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果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省财政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工作。
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按要求采取多重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财政厅按人事考试规则组织实施,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8150451
监督电话:0551-6815024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0551-68150679(省财政厅机关纪委)
附件: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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