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题库: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简答题及解析4
2016-03-02 09:36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民法题库: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简答题及解析4
7、简述行纪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答: (1)行纪合同的概念。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委托人是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人是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合同也称为信托合同。
(2)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其标的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是:①行纪人一般以行纪为业。②委托事务范围不同,行纪人受托从事的事项为贸易活动。③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④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⑤费用负担不同。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8、简述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答:(1)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居问合同的特征。①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②居间合同是以促使一合同成立为目的的合同。③居间人的权利实现具有不确定性。④居间人不以他人名义或以自己名义代为订约,此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均有所不同,但应允许居间人兼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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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