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案例题及解析21
2014-09-10 09:42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案例题及解析21
1. 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她。后来乙偷看甲的私人信件,得知甲曾经得过性病,遂大肆传播,给甲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理论,本案该如何认定?
2. 甲违章驾车,正常行走的行人乙为了躲避甲的车向路边躲避,结果掉人了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该施工单位并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乙胳膊摔伤,花去医药费几千元。问:对于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1. [解析]本案中,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现行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加以确认,而是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揭人隐私是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理论,本案中乙揭发甲的隐私,是对于其人格的侮辱,既侵犯了甲的隐私权,也侵犯了甲的名誉权,因此,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解析]本题中甲和施工单位构成无意思联络的侵权,担工作失误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乙作为无因管理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丙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s://ah.huatu.com/zfgj/)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考,为您发布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相关信息和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183256945 了解更多政法干警考试信息。
——相关阅读——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考试题模考(砖题库)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