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86
2014-09-03 09:02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86
1. 甲是一货车车主。一日,甲驾驶装满货物的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因货物没有被固定牢,途中一箱货物从货车上滚落。跟随在货车后面行驶的小轿车车主乙为了躲避滚落的货物,猛打方向盘右转,将路边的行人丙撞伤。丙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2. 为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启明星小学一年级一班的班主任甲带本班学生前往电影院观看电影《汶川》。正巧,八一中学一年级二班班主任乙带本班学生也来看此部电影。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此时,八一中学的小刚和小芳两个学生为争夺座位打起来,小刚将小芳推到在地,小芳头部撞到椅子受轻伤。启明星小学的佳佳和八一中学的依依也为争座位发生争吵,争吵中依依把佳佳的脸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小刚的父母承担对小芳的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依依的父母对佳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C.对于佳佳的损害,应由依依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启明星小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如果八一中学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甲女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甲女,看看她是何许人也。不到一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导致了甲女精神出现恍惚,甚至有自杀的倾向。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姓名权
B.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C.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隐私权
D.甲女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正确的是( )。
A.某发电站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发电站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从商场购买一电饭锅,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
D.某化工厂在装运存放化学物质的箱子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刘东(9岁)看见后,因好奇便取出箱中的化学物质玩耍,结果受到化学物质腐蚀而受伤,刘东的治疗费应由化工厂承担
5. A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甲接打电话,未能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和王某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对王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B.A小学应当与李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A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 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本题中,乙为了躲避滚落的货物猛打方向盘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丙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甲承担。
2. 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由于班主任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可以推断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故A、B两项让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错误。对于佳佳的损害,由于不是学校内部人之间的侵权,而是校外的人侵权,故根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由侵权人依依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故承担补充责任。对于小芳的损失,由于是校园内部人侵权,而且是发生在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故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学校不承担举证责任,D项说法错误。
3. C[解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毁坏名誉往往是虚构某些事件,而侵犯隐私往往揭露真实的事项。本案中。甲女的姓名、年龄等情况,属于真实事项,故侵犯的是隐私权。至于姓名权,由于侵犯姓名权的手段往往是“冒名顶替”。在本案中并没有冒名顶替等行为出现,单纯的揭示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甲女出现精神恍惚和自杀倾向,属于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承担责任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也极为有限,本项中按标准排放污水造成损害的仍需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选项中尽管损失是在公园内造成,但是由第三人而非组织者的行为造成,此时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不能由公园承担全部责任,B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消费者周某可以自行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C选项认为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项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是某化工厂,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其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
5. 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班主任甲没有尽到照顾本班学生的义务,导致第三人李某将王某打伤,因李某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A小学由于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于王某人身损害责任的说法,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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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