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79
2014-09-01 14:02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79
1.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级顺序是( )。
A.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
C.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2.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
A.只有在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B.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为
C.由其他继承人确认
D.自动
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首先用( )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A.遗嘱继承人
B.法定继承人
C.受遗赠人
D.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4.无需见证人在场的遗嘱方式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5.甲生命垂危,欲立一份遗嘱,下列不能作为甲的遗嘱继承人的是( )。
A.甲的父母
B.甲的妻子
C.甲的子女
D.甲的侄子
1.A[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意见》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如果内容有抵触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可见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优于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才适用法定继承,可见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而A项正确。
2.B[解析]《继承法意见》第10条对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如何处理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此B项正确。
3.B[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因此本题选8。
4.D[解析]《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而A、B、C项都需要见证人,不选。自书遗嘱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符合法定的形式即为有效,不需见证人在场。
5.D[解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能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只能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题中选项D甲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而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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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