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53
2014-08-28 09:5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53
1.甲对邻居乙爱慕已久,但长期受到乙的拒绝。某日甲趁乙在家中洗澡,闯入乙家拍了乙大量裸照,后以此逼迫乙与其结婚。乙为保名声,无奈之下与甲结婚。婚后乙向家人诉说此事,下列能请求撤销婚姻的是( )。
A.乙
B.甲
C.乙的父母
D.乙的朋友
2.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
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必征得军人同意即可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 )。
A.现役军人长期在外
B.现役军人所在政治机关同意
C.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
D.现役军人有赌博行为
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法定期间是( )。
A.女方患病住院期间
B.子女满两周岁之前
C.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丧失生育能力后
5.刘某、孔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刘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刘某、孔某感情不和,刘某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1.A [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El起一年内提出。因而能请求撤销婚姻的应是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即乙。故A项正确。
2.A[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但要分清责任和做好有关工作。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3.C[解析]《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C[解析]《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B[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在刘某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B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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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