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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46

    2014-08-27 10:40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46

      1. 甲与乙素来有仇,某日甲碰到乙,与乙发生口角,甲一怒之下掌击乙左耳,致乙左耳失聪。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  )

      A.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B.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D.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2. 某广告公司于张某外出旅游期间,在张某房屋的外墙上刷写了一条避孕套广告。张某半个月后回来,受到邻居的嘲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D.广告公司应为张某恢复名誉

      3. 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

      A.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D.以上各项都对

      4. 女青年陈某因在一知名论坛上发帖言词过激而受到许多网友的关注。有网友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网站上首次披露陈某的姓名、照片、家庭状况等,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陈某曾破坏他人婚姻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侵害了陈某的姓名权

      B.侵害了陈某的肖像权

      C.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

      D.侵害了陈某的健康权

      5.大学生甲追求小丹,遭小丹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小丹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论坛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在该小报刊登此文后,小丹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论坛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丙、论坛和报社均为侵权人

      B.论坛以小丹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不能够成立

      C.上述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D.小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1.D[解析]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自身及器官正常功能的权利。甲致乙左耳失聪,侵犯了乙保持耳朵正常功能的权利,因而侵犯了乙的健康权。D项正确。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其他组织享有完整性的权利。甲致乙左耳失聪,并没有侵犯乙身体的完整性。因而c项错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实施了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为不特定第三人所知晓。题中甲致乙左耳失聪,不符合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A项错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为:一是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题中所述的情形,并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因此,排除B项。

      2. A [解析]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实施了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为不特定第三人所知晓。题中广告公司并未披露张某的隐私,因而不属于侵犯了张某的隐

      私权。C项错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为:一是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题中广告公司并没有贬低张某人格的故意,因而不属于侵犯张某的名誉权。故D项错误。题中广告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只有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才引起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故A项正确。

      3.D[解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均属合理使用。故本题答案为D。

      4. C[解析]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三种,侵权形态包括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四种。题中网友披露陈某的姓名,并没有侵犯陈某的姓名权。A项错误。侵犯肖像权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故网民不构成对陈某肖像权的侵害。B项错误。网民未经陈某同意披露陈某不为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构成对陈某隐私权的侵害,C项正确。网民捏造陈某破坏别人婚姻的情节,将导致陈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陈某名誉权的侵害,但不能构成对其健康权的侵害,故D选项错误。

      5.D[解析]本题涉及侵害名誉权问题。甲编造小丹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论坛上,侵害了小丹的名誉权,甲为侵权人。丙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丙不为侵权行为人。小报报社未经核实便在小报上刊登此文,侵害了小丹的名誉权,小报报社为侵权行为人。论坛作为网络运营商,只有在权利人指出侵权事实以后不停止侵害才构成侵权,因权利人小丹未向论坛指出侵权事实,因此论坛不是侵权人。对于小丹的名誉侵权,本题中侵权人为甲和小报报社,论坛以小丹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抗辩能够成立。小报报社刊登此文后,使小丹身心遭到摧残,构成后果严重,小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q-支持。至于甲与小报报社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甲与小报报社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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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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