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案例题及解析3
2014-08-27 09:33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案例题及解析3
1. 高某、冯某是同事关系,平日来往很多。一天,冯某的母亲病重需住院治疗,高某同冯某一同前往医院,因住院费还差1万元,冯某向高某借了1万元,数月后,冯某拿1万元归还高某,高某说:“你先用吧。”冯某表示感谢。过了5年,高某、冯某之间感情恶化,高某要求冯某归还欠款1万元,冯某认为高某已表示不用自己还了,所以不予归还,同时告诉高某,还钱的诉讼时效已过。
问:(1)高某、冯某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2)高某是否有权请求冯某归还1万元,冯某是否应归还?
2. 2007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吴天有限责任公司,以做建材生意为主。公司注册资本是70万元,三人分别认购的出资是20万、20万、30万。但三人都没有缴足出资,公司只有流动资金10万,还有厂房设备30万。公司的注册是三人通过虚假的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
后受经济危机影响,公司亏损严重,欠银行50万。
问:(1)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所欠债务应由谁来偿还?
1. [解析](1)高某、冯某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冯某归还欠款时,高某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高某有赠与的意思,因此高某、冯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刚刚由高某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高某有权要求冯某归还欠款。
2. [解析](1)昊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昊天公司已经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昊天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实,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是公司成立后,经营正常,且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没有“情况严重,应予以撤销”的情形,因此,昊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欠银行的债务,应由公司首先偿还;对于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由于三个股东出资不到位,三个股东应补足其出资,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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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